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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夏秋季蚊蝇防制统一行动的通知

作者:洁思泰 浏览量:0 来源:苏州洁思泰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:2025-01-09

信息摘要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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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吴中建设联席会议办公

 

 

 

 

吴健康办〔2024〕2号

 

 

 

 

 

关于开展2024年冬季病媒生物防制 统一活动的通知

 

 

各镇、街道社会事业局,区各相关部门,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 卫生监督所、各医院(卫生服务中心):
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系列重 要指示精神,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,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, 降低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风险,保障人民身体健康, 按照市卫健委《关于开展2024年冬季灭鼠和越冬蚊消杀统一活 动的通知》(苏卫健健促〔2024〕7号)要求,经研究,决定在 全区开展2024年冬季病媒生物防制统一活动。现将文件转发给 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 

 

 

一、活动安排

(一)冬季统一灭鼠活动: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12 27日,分为三阶段:

1.准备阶段(11月18- 11月28日)

各地发动单位、群众开展外环境整治,进行灭鼠前鼠情调查、 宣传动员、指导培训、购置药械。为确保用药安全,按照市文件  要求,镇(街道)灭鼠用药由区卫健委统一组织购买。按属地管  理的原则,居民家庭用药可到所属镇(街道)领取。各单位灭鼠  用药应在正规厂家或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购买。按照轮换  用药的原则,尽量避免长期使用同一种灭鼠药物而导致的耐药性  问题的产生,由pco 公司提供防制服务的地方(单位)要协同有  关部门做好灭鼠药的管理使用和指导工作。

2.投药阶段(11月29日- 12月13日)

统一投放灭鼠毒饵,按时保质将灭鼠毒饵投放到位。 3. 督导阶段(12月3日- 12月27日)

市、区卫健委将联合各地适时开展督促指导,确保冬季病媒 生物防制工作落实到位。

(二)越冬蚊统一消杀活动: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 -2025 3月14日。各地、各部门可根据自身环境和防制状况合理安 排消杀计划和频次。市、区将适时对各地、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 进行督促指导。


 

 

 

二、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地、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市文 要求,加强领导,健全网络,整治环境,清理垃圾杂物,填堵 鼠洞,清除鼠害孳生场所,完善设施,落实专项经费,确保通 过本次统一灭鼠活动,将鼠密度降至《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 鼠类》(GB/T2770-2011)C   级及以上标准范围内。

(二)加强宣传发动。各地要充分发动群众,积极参与本 次活动。要利用各种宣传载体,积极联合各新闻单位,广泛宣 传灭鼠的重要性,普及灭鼠、灭蚊知识,做到消杀方法得当, 措施到位。张贴统一灭鼠活动告知书,规范毒饵廊设置和鼠药 投放,保证用药安全,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。

(三)明确责任分工。本次灭鼠活动,依据“分级负责和属 地管理”的原则,做到条块结合和条包块管,形成配合和互动,  齐抓共管。农业部门同步组织乡镇抓好农田、农户的灭鼠工作; 各系统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巡查;各单位要专门安排力量,认真 抓好本单位的灭鼠工作,并完善仓库的保管制度。区疾控中心要 做好行动前后的密度监测和效果评估,对全区统一活动进行技术 指导。区卫生监督所要依照《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》等法律法规 要求,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执法检查,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 罚。各医疗单位要切实做好鼠药误食后的急救解毒工作准备。


 

 

 

各地应对统一灭鼠活动开展进行督促指导,并于12月底 前将统一灭鼠活动开展简要情况报区卫健委。

 

 

附件:关于开展2024年冬季灭鼠和越冬蚊消杀统一活动 的通知(苏卫健健促〔2024〕7号)

 

 

 

 

健康吴中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

(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)

2024年11月18日

 

 

(信息公开形式:主动公开;邮箱:wzqawb@163.com)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
 

 

 

 

苏卫健健促〔2024〕7号

 

 

 

 

 

关于开展2024年冬季灭鼠和越冬蚊消杀 统一活动的通知

 

 

各市、区卫生健康委(社会事业局),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, 市各相关部门,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卫生监督所: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系  列重要指示精神,落实《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健康中国行  动建设健康中国典范城市的意见的通知》《健康苏州“培优强基” 三年行动方案》等要求,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,降低登革热等  虫媒传播疾病暴发流行风险,保障市民身体健康,推进健康中国  典范城市建设,现将《2024年冬季统一灭鼠活动方案》《2024年


 

 

 

 

 

越冬蚊统一消杀活动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 

 

附件:1. 《2024年冬季统一灭鼠活动方案》

2. 《2024年越冬蚊统一消杀活动方案》

 

 

 

 

 

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 2024年11月13日

 

 

(信息公开形式:主动公开;邮箱:jkcjc@wjw.suzhou.gov.cn)


 

 

 

 

附件1

 

 

2024年冬季统一灭鼠活动方案

 

 

 、时间安排

2024年冬季统一灭鼠活动时间为11月18日至12月27日, 共分三阶段:

( )活动准备阶段(11月18日- 1128日)

各市、区发动单位、群众开展外环境整治等爱国卫生运动, 根据需求采购分发灭鼠毒饵、进行灭鼠前鼠情调查、宣传动员、 指导培训。

(二)统一投药阶段(11月29日-12月13日)

统一投放灭鼠毒饵、按时保质将灭鼠毒饵投放到位。

(三)督导反馈阶段(12月3日-12月27日)

市卫生健康委将联合各地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指导,确保冬季 统一灭鼠工作落实到位。

 、工作要求

(  )鼠药购置

各市(区)卫生健康委要认真履行职责,严把灭鼠用药的质 量关,做好灭鼠药械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,推广使用生物、生态 防制技术,为确保用药安全,各地公共外环境和居民家庭灭鼠用 药由各市(区)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购买,各单位灭鼠用药应在正


 

 

 

 

 

规厂家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购买,提倡使用新型低毒、 环境友好型灭鼠药,严禁使用毒鼠强、氟乙酰胺、氟乙酸钠、甘 氟等剧毒急性灭鼠药,使用药物和剂型以当地病媒生物抗性水平 及灭鼠药现场应用效果为依据,按照轮换用药的原则,尽量避免 长期使用同一种灭鼠药物而导致的耐药性问题的产生,要协同有 关部门做好杀鼠剂经营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工作。

(二)投药范围及重点

1.公共环境、居民区、单位院内外环境,公园、城区绿化带, 垃圾收集及堆放场所,建筑、拆迁工地,城市防洪设施,市政地 下管线,垃圾处理厂、垃圾转运站,河道两侧沿岸,下水道、窨 (缸)及其他有鼠场所和单位等。

2.以农贸市场、宾馆饭店、招待所、医院、学校、建筑工地、 食品加工厂、酿造厂、肉联厂、豆制品厂、禽畜饲养场、饲料厂、 粮库(店)、火车站、长途汽车站、码头等窗口单位及一切有食 源的场所及其周围的外环境为投放灭鼠毒饵的重点。餐饮、小学、 幼儿园等单位场所室内严禁投放灭鼠毒饵,可采用器械灭鼠及设 置防鼠设施。

(三)防鼠、灭鼠设施配置

根据疾控部门前期评估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,我市防鼠、灭 鼠设施整体合格率总体偏低,为保证此次全市灭鼠工作取得预期 效果,各市(区)卫生健康委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完善防鼠和灭鼠 设施,规范设置毒饵廊(盒),科学合理投放鼠药,保证灭鼠效


 

 

 

 

果。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餐饮、食品加工制售及单位食堂等重点 行业和重点部位的防鼠设施建设,确保防鼠设施合格率达到国家 规定的标准,鼠药投放要严格保证安全。(标准见《GB/T  27770-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》、《GB/T31712-2015   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环境治理鼠类》、《GB/T  38738-2020 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农贸市场》)

(四)投药规范

室内每间(15平方米)2堆,大面积房间沿边每隔10米投 放一堆,每堆10-15克;外环境鼠药应尽可能投放到鼠饵站(盒) 和鼠洞中,每10-15米投放一堆,密度高的区域可以增加投放堆 数,每堆10-15克,采取连续多次投饵法,连投4天,按吃多少 补多少、吃光加倍补、不吃不补的原则进行补充饵量,投放鼠药 后,应注意次日检查,连续检查至少3天。

三、保障措施

(一)加强领导,宣传培训

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,健全网络,整治环境,清理垃圾杂物, 填堵鼠洞,清除鼠害孳生场所,完善设施,落实专项经费,确保 通过本次统一灭鼠活动,将鼠密度降至《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 鼠类》(GB/T2770-2011)C     级及以上标准范围内。要充分利用各 种宣传载体,积极联合各新闻单位,广泛宣传灭鼠的重要性,普 及灭鼠知识,因地制宜使用灭鼠除害方法。各地要加强对灭鼠工 作的业务培训,指导重点单位、有关PCO 公司规范开展灭鼠相关


 

 

 

 

 

工作。对于集中灭鼠后,鼠密度监测仍然高于标准的区域、部门 和单位,各地各部门要督促其及时补投鼠药。

(二)明确分工,责任到位

本次灭鼠活动,依据“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”的原则,做到条 块结合和条包块管,形成配合和互动,齐抓共管。各地卫生健康 委要认真做好城乡灭鼠活动的组织协调、宣传发动、措施落实、 药物采购发放、监督检查;要会同农业部门同步组织乡镇、农田 灭鼠,抓好农田、农户的灭鼠工作,有效控制鼠害的发生和危害。 各街道(镇)负责辖区内社会公共环境的灭鼠毒饵廊的合理设置 及修缮、公共环境灭鼠药投放、告居民书的张贴、居民用药的免 费发放和督促检查;各系统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巡查;各单位要 专门安排力量,认真抓好本单位的灭鼠工作,并完善仓库的保管 制度;各级疾控部门要做好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,制定科学合理  的技术方案,并做好行动前后的密度监测和效果评价。各级卫生 监督机构要依照《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开展 病媒生物防制执法检查,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。

(三)综合灭鼠,安全为先

灭鼠工作要以环境(孳生地)治理为主,物理防制和化学防 制为辅。各地要组织动员广大单位、居民动手整治单位、家庭内 外环境,填堵鼠洞,消除鼠类孳生环境,完善物理防鼠设施。投 放灭鼠毒饵期间,要妥善保管好食物、断绝鼠粮,及时清除鼠粪、 鼠尸等鼠迹,鼠尸应做到集中收集、深埋处理。灭鼠药物必须具


 

 

 

 

有农药登记证等“三证”、防伪标识,并注重更换和轮用。严禁擅 自生产、加工、配制鼠药,严禁使用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剧 毒性鼠药。鼠药下拨各环节必须落实进出数量登记和签名等可溯 源管理制度。各社区各单位鼠药投放前必须张贴灭鼠告知(见 附件1-1),切实做好严防误食鼠药和误食中毒后如何解毒的宣传 和应急工作,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外环境灭鼠时应设置必要的警示 标志,灭鼠药应尽量投放于隐蔽区域并置于毒饵廊(盒)内,以 防人畜及鸟类等有益生物的误食。一旦出现误食鼠药情况,请立 即到附近医院接受治疗。各医疗单位要切实做好鼠药误食后的急 救解毒工作准备。

(四)把握进度,加强督导

为保证收到实效,各市灭鼠工作要规范有序开展,讲究科学, 做到“四统一”,即:统一时间、统一药物、统一方法、统一指导。 各市(区)的灭鼠统一活动工作由各市(区)卫生健康委根据本 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部署、实施,具体时间由各市(区) 自行决定,但不得迟于12月中旬。各地应对统一灭鼠活动开展  情况进行指导,并于12月底前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将统一灭鼠活 动简要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。

 

本文标签: 虫害消杀虫害防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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